各相关单位、经办人:
临近年末关账,财务部正集中清理各类预借发票。经统计,截至2025年12月24日,尚有部分已开具的预借发票对应款项未到账(详见下表)。为确保学校收支核算准确完整,现就相关款项清理与到账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时限
请下列表格中涉及的所有预借发票经办人及单位,立即与付款方沟通协调,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款项催收并确认到账。
序号 | 部门 | 经办人 |
1 | 现代服务管理学院 | 邓灿玉 |
2 | 智能科技学院 | 罗文佳 |
3 | 智能科技学院 | 常荣 |
4 | 会计学院 | 潘学会 |
5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余房姝旸 |
6 | 智能科技学院 | 魏杨 |
7 | 基建处 | 程雪1 |
8 | 工程与材料学院 | 范香 |
9 | 体育学院 | 卢鹏飞 |
10 | 就业指导中心 | 施倩 |
11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刘丽娟 |
12 | 会计学院 | 潘学会 |
13 | 学工部 | 蒲虹宇 |
14 | 会计学院 | 冉青 |
15 | 社会治理学院 | 王粤阳 |
二、特殊情况处理
请根据款项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发票作废:如经确认,对方单位已明确表示无法拨付经费,请经办人立即联系财务部,并按财务部规定流程办理发票作废(或冲红)手续,以免产生后续税务风险。(请注意:根据税务规定,部分发票跨月或跨年后可能无法作废,请务必及时处理。)
延期报备:如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在上述截止日前到款的,请相关经办人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8:00前,提交书面说明(需注明发票号、预计到账时间),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财务部备案。
三、后续处理
请相关老师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与付款方联系跟进,避免因跨年导致支付与入账困难。
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未按上述要求说明情况,逾期仍未到款的预借发票款项,财务部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影响相关项目后续经费的使用及经办人、负责人后续发票的借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借票经办人或部门自行承担。
年终财务清理任务繁重,感谢各位老师的理解与大力配合,共同确保学校财务工作圆满收官,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各校区财务办公室。
财务部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