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清理年底预借发票并办理到款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    阅读:

各相关单位、经办人:

临近年末关账,财务部正集中清理各类预借发票。经统计,截至2025年12月24日,尚有部分已开具的预借发票对应款项未到账(详见下表)。为确保学校收支核算准确完整,现就相关款项清理与到账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时限

请下列表格中涉及的所有预借发票经办人及单位,立即与付款方沟通协调,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款项催收并确认到账。

序号

部门

经办人

1

现代服务管理学院

邓灿玉

2

智能科技学院

罗文佳

3

智能科技学院

常荣

4

会计学院

潘学会

5

艺术与传媒学院

余房姝旸

6

智能科技学院

魏杨

7

基建处

程雪1

8

工程与材料学院

范香

9

体育学院

卢鹏飞

10

就业指导中心

施倩

11

艺术与传媒学院

刘丽娟

12

会计学院

潘学会

13

学工部

蒲虹宇

14

会计学院

冉青

15

社会治理学院

王粤阳


二、特殊情况处理

请根据款项的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发票作废:如经确认,对方单位已明确表示无法拨付经费,请经办人立即联系财务部,并按财务部规定流程办理发票作废(或冲红)手续,以免产生后续税务风险。(请注意:根据税务规定,部分发票跨月或跨年后可能无法作废,请务必及时处理。)

延期报备:如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在上述截止日前到款的,请相关经办人于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18:00前,提交书面说明(需注明发票号、预计到账时间),并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财务部备案。

三、后续处理

请相关老师务必高度重视,主动与付款方联系跟进,避免因跨年导致支付与入账困难。

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未按上述要求说明情况,逾期仍未到款的预借发票款项,财务部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影响相关项目后续经费的使用及经办人、负责人后续发票的借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借票经办人或部门自行承担。

年终财务清理任务繁重,感谢各位老师的理解与大力配合,共同确保学校财务工作圆满收官,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各校区财务办公室。


财务部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