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各位师生:
临近年末,财务报销高峰也将到来。为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特对教职工财务报销办理作如下温馨提醒:
1. 根据上级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发票应遵循“当年取得、当年报销”的原则,为避免年末报销高峰的影响,建议及时发起流程办理已发生业务的报销手续。特别是差旅费应在出差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报销。
2. 学生活动发生的费用不要到期末集中走流程报销,发生了活动费用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辅导员应提前检查学生开具的发票,以免因票据不合规造成您的资金损失。
3. 涉及学院日常运行经费使用的报销,请各学院负责报销的经办人及时告知相关教师按学校要求提交报销资料到学院汇总处理。
请各单位,各位师生相互转告,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