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报销2024年发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阅读: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各位师生:

根据上级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以票据上的日期为准)应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发票应遵循当年取得、当年报销的原则,特别是差旅费应在出差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报销(寒暑假可顺延),逾期不再受理。特别提示:订票业务中的代订附加产品属于个人消费性质的费用不能报销,请谨慎选择。

再次温馨提示各经费负责人合理安排各项费用的支付与报账事宜,2024年的发票请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除12月末的发票外,跨年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且12月末开具的发票原则上应在放寒假前办理完报销手续。

请各单位,各位师生相互转告,自觉遵守财务规定。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与各校区财务室联系。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部

2024年12月18日